于菊香处品清廉,唯有笑对诱惑考验、不惧风霜侵蚀,才能于岁月的深处绽放出缕缕的幽香,成就最美的时代风景。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风险识别与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整适应行动,降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比如建立完善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气候灾害风险的管理等。
我国气候类型复杂,气候风险交织,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紧迫性不断凸显。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减缓工作的同时,应更加重视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科学、精准,推进相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全球气候变暖正在加速演进,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频发、强发、广发特征,严重影响全球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一方面,通过能源、工业等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调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速率,比如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植树造林增加地球碳汇等。
同时,由于厄尔尼诺现象将至少持续至明年4月,大大增加了出现破纪录高温的可能性。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断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新的贡献。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系统推进相关工作。(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九)推进生态修复建设协同增效。落实《黑龙江省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补助实施细则》,提高铁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例。统筹利用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减碳项目实施和技术研发给予支持。
鼓励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农房节能水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黑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
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继续推广港口岸电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利用盐碱地、采煤沉陷区、废弃工矿用地等开发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在农(牧)区、生态功能区、边境地区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方式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优化治理技术路线,加大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
(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建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增效。统筹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立法工作,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法治保障,体现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理念。在地级及以上城市以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为依托,加增温室气体CH4、N2O、CO2监测项目,开展温室气体研究性监测。
继续推动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
加强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适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等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探索推进渔船鱼机节能减排。严把新上项目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广节能环保农机装备。黑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按照《黑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科学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天然气项目。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各类科技创新基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
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著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大力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商场创建行动。
协同化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深入推进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等城市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七台河市、双鸭山市等城市焦化企业深度治理,鼓励水泥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新媒体平台,宣传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意识。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分时电价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
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广绿色设计,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方面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完善减污降碳法规标准。推行装配式和全装修住宅,推广严寒地区装配式建筑适宜技术。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2000年以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墙体保温、屋面保温等节能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开展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严格实施履约监管,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工作。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在现行国家、省内林草碳汇方法学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内林草碳汇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协同增效。(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协同控制。
提升城市水体自然岸线保有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强化秸秆焚烧管控。
加快新能源车发展,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移动源碳排放核查、核算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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